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 ,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,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,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公司對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要求,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,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,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。
第二條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,實行三化原則:資源化、減量化、無害化處理的原則。
第三條 公司法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負全面的領導責任。
第四條 公司管理部,負責公司危險度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。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,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,監督和協調。
第五條 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如實申報登記。
第六條 對公司危險廢物收集、集中貯存場所須進行統一規劃和環境監督管理,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危險廢物倉庫集中貯存。
第七條 在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轉移危險廢物過程中,如發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時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施,消除污染危害,并及時報告,接受調查處理。
第八條 嚴禁向危險廢物收集,貯存以外的區域傾倒、堆放或排放。
第九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 并設置易識別的明顯標志。
第十條 對于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,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,包裝的容器及貯存的場所須有表示廢物形態性質的標志。
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場所必須嚴格管理維護,保證正常運行,防止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發生,對停止使用的危險廢物收集、貯存場所,須經環保檢測部門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,方可停止使用,并在停止使用或關閉一個月內向鎮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法規定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管理部責令限期整改,井處以罰款。
1、對于收集入庫出庫數據,在記錄登記時弄虛作假的。
2、私自丟棄危險廢物,不按規定集中收集、貯存的。
3、拒絕環境監管部門的現場視察,或在檢查時敷衍硬塞、弄虛作假的。
4、將危險度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,運輸、利用處置的。
江蘇常寶普萊森鋼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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